關于開展創新型中小企業培育工作的通知
文章來源:天領知識產權 發布者:天領知識產權 發布日期:2023-09-08 瀏覽數:21各園區、相關企業:
根據《湖北省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》(以下簡稱《細則》)和《市經信局關于開展創新型中小企業培育工作的通知》,現組織開展創新型中小企業培育工作,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支持條件
創新型中小企業應符合《細則》中“湖北省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標準”要求。按標準評價得分達到60分以上(其中創新能力指標得分不低于20分、成長性指標及專業化指標得分均不低于15分),或滿足下列條件之一:
1.?近三年內獲得過國家級、省級科技獎勵。
2.?獲得高新技術企業、國家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和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等榮譽(均為有效期內)。
3.?擁有經認定的省部級以上研發機構。
4.?近三年新增股權融資總額(合格機構投資者的實繳額)500萬元以上。
二、申報方法及流程
(一)申報方法。創新型中小企業申報條件及佐證材料等相關要求見附件1,申請企業需登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(以下簡稱培育平臺,網址:https://zjtx.miit.gov.cn)“創新型中小企業申報”欄目中填報相關企業信息及對應材料,完整填寫《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表》,并按要求上傳佐證材料。同步登陸https://www.wenjuan.com/s/JRzAJ34/填寫東湖高新區創新型中小企業備案名單信息。
(二)申報流程。企業申報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至2023年10月7日截止。企業在培育平臺申報后,由企服局按照評價標準,對企業自評信息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初審,于10月13日前推薦至市經信局,市經信局進行復核,公示后,報省經信廳備案,由省經信廳統一公告。
(三)申報注意事項
1.?申請創新型中小企業不收取任何費用,所有審核工作將嚴格按照《細則》中有關規定執行,堅持公平公正。企業只需如實填報并提供相關資料即可。
2.?創新型中小企業有關評價標準以《細則》為準,相關概念需以《細則》中“部分指標和要求說明”為準。
3.?評價為創新型中小企業的,應在有效期內每年4月30日前通過培育平臺更新企業信息。未及時更新企業信息的,將取消復核資格。
三、工作要求
(一)加強組織保障。各園區要高度重視創新型中小企業培育工作,強化組織領導,深入摸排園區內的中小企業,做好政策宣傳和標準解讀,廣泛發動本園區高新技術企業和獲得過省級以上科技獎勵、擁有省部級以上研發機構等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“應報盡報”,不斷壯大充實專精特新企業培育基礎。
(二)加強精準服務。各園區要圍繞本園區中小企業發展特征,對標專精特新中小企業、專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業認定標準要求,集聚資源服務支持優質中小企業梯次發展,不斷促進中小企業提升創新能力和專業化、精細化、特色化水平,加快構建完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體系。為中小企業提供高質量、便捷化的申報咨詢服務,指導企業規范申報,逐步完善覆蓋企業全周期全流程的專精特新服務體系。
四、聯系咨詢
東湖高新區企業在申報中有關政策咨詢、問題答疑等,請聯系:
企服局:67880565,67880073,67886020。
生物辦:87205018?????未來辦:8792290
綜保辦:86639389 ????光電園:67886259
服務業園:87888152 ??智造園:63494982
中心城:65521070
系統問題支持電話:010-87901013、010-87901032。
賬號問題支持電話:010-12381轉9(人工服務)
附件:1.?創新型中小企業申報條件及佐證材料要求
2.?湖北省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標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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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企業服務和重點項目推進局
2023年9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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