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美國專利申請
美國是巴黎公約的成員國,也是PCI的成員國,所以到美國申請專利可以通過巴黎公約的途徑直接到美國申請專利,也可以通過PCT申請在美國申請專利。美國專利類型包括發明專利(Utility Patent)、外觀設計專利(Design patent)、植物專利(Plant Patent),不包含實用新型。向美國申請專利有三種途徑:
1.直接向美國申請專利(需要在中國專利局預先做保密審查,保密審查通過后,即可直接向美國申請專利) ;
2.通過巴黎公約向美國申請專利(優先權只有12個月) ;
3.通過PCT專利合作條約向美國申請專利(優先權可以達到30個月)。
二、美國專利申請案所需材料
1.說明書、請求專利部份及圖
2.宣誓書及委托書
3.優先權:如果同一發明(或外觀設計)已向其它巴黎公約國家申請,而要在美國主張原申請日期,則應在第- -件國外申請案申請日起(包括臺灣)-一年之內向美國專利局申請(如是外觀設計,則為半年)。
4.新穎性之要求(先發明原則及一年優惠期原則)發明在美國或其它國家已取得專利或已公開于出版刊物,或在美國已公開使用或販售超出一年,該發明即喪失新穎性;反之,若未超出一年,則仍具有申請專利之新穎性。
三、美國專利申請審批流程
現行《美國專利法》將專利分為三種,發明專利、外觀設計專利和植物專利。
1.美國專利申請審批流程如下:
由發明人或其授權之人提交申請→USPTO受理部門 ]接收,確定收到日并給出申請號→由申請部門]進行形式審查并確定申請日,完成文件處理和數據采集,同時由權利轉讓部門處理涉及權利轉讓事務→分類→按分類號將申請分配到審查部門進行審查。
2.審查流程主要包括:
(1)形式審查和檢索
(2)實質審查
(3)申請人答復
(4)再次審查
(5)作出最終決定等內容→ 對決定不服的可向專利申訴和抵觸委員會提出上訴。
四、美國專利審查期限
(1)一般而言,美國專利一申請案在取得申請日后,大約一年至一年半內會有審查結果。
(2)若在修改圖式或說明書等時加入新內容,審查委員不接受則可提出部份連續案(CIP)申請,惟應在原案未放棄前提出,其與原案相同內容之部份,申請日與原案同。
五、美國專利保護期限
(1)發明專利案自申請日起算20年為止。
(2)外觀設計專利案自公告之日起14年為止。
六、美國專利維持年費
(1)發明專利案于公告日起第三年半、第七年半及第十年半分別必須繳納第一、二及三次專利繼續年費,否則該專利權將失效。
(2)外觀設計專利案則不須繳納年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