著錄項目 (即著錄事項)
包括:申請號、申請日、發明創 造名稱、分類號、優先權事項 (包括在先申請的申請號、申請 日和原受理機構的名稱)、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事項 (包括申 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、國籍或者注冊的國家或地 區、地址、郵政編碼、組織機構代碼或者居民身份證件號碼)、 發明人姓名、專利代理事項 (包括專利代理機構的名稱、機構 代碼、地址、郵政編碼、專利代理人姓名、執業證號碼、聯系 電話)、聯系人事項 (包括姓名、地址、郵政編碼、聯系電話) 以及代表人等。
其中有關人事的著錄項目 (指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事項、 發明人姓名、專利代理事項、聯系人事項、代表人) 發生變化 的,應當由當事人按照規定辦理著錄項目變更手續;其他著錄 項目發生變化的,可以由專利局根據情況依職權進行變更。
專利申請權 (或專利權) 轉讓或者因其他事由發生轉移的,申請人 (或專利權人) 應當以著錄項目變更的形式向專利局登記。
著錄項目變更的生效
1、 著錄項目變更手續自專利局發出變更手續合格通知書之日起生效。專利申請權 (或專利權) 的轉移自登記日起生效,登記日即上述的手續合格通知書的發文日。
2、 著錄項目變更手續生效前,專利局發出的通知書以及 已進入專利公布或公告準備的有關事項,仍以變更前為準。
所需材料
1、變更主體信息材料
(1)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、發明人、專利代理機構、專利代理人更名、遷址的,應當提交當地公安部門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簽發的證明文件;變更國籍的應當提交國家主管部門簽發的證明文件
(2)專利轉讓的,應當提供雙方簽章的轉讓合同
2、原專利申請中有代理機構的應當辭去或者解除代理機構的證明文件
3、受讓方(申請階段)重新提出費用減緩請示,個人變更為單位的應當補齊相關費用
4、發明人變更還需要提供全體發明人同意變更證明
5、專利代理委托書